e租寶案,無疑是這幾年行業(yè)的超級黑洞,很多人因此對P2P理財不再信任。目前,根據(jù)2018e租寶案最新消息北京市一中院公告中稱,“e租寶”信息核實、資產(chǎn)變現(xiàn)、資金清退等各項工作正在按計劃、按步驟有序推進。那么,e租寶投資者能否拿回本金呢?

e租寶案件最新消息

據(jù)人民日報報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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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對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罰金人民幣18.03億元,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

對丁寧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對張敏等24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罰,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一審宣判后,二被告單位未提出上訴,丁寧、丁甸、張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二被告單位及丁寧、丁甸、張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王之煥等16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被告單位及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的非法集資行為,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造成全國多地集資參與人巨額財產(chǎn)損失,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一審法院根據(jù)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e租寶投資本金可以拿回嗎?

e租寶案最新消息,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凍結涉案資金逾百億元,查封、扣押涉案現(xiàn)金折合人民幣約3億元、黃金制品約18.7萬克以及房產(chǎn)、珠寶、股權、車輛、直升機、辦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財物,客戶資金開始一步一步退,但是只能退本金的80%。

這也就是說,即使所有投資人的資金都能退回80%的話,還有20%的本金仍然是不翼而飛了。更何況,這條消息也并不一定完全準確,具體的情況還是得等官方的調(diào)查結果出來才行。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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