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險即交強險。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是中國比較早的由國家法律規(guī)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tǒng)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guī)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在賠償的時候,會涉及到一個財產損失,車主們需要明確這個財產損失的定義是什么,財產損失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財產的毀損或者滅失的直接損失。如果是被保險車輛內自己東西的丟失或者說財產的損失,是不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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