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路上自己摔傷到底算不算工傷

上班途中摔傷不算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上班途中受傷,只有兩種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以及”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上班途中摔傷與此無關,不能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職工上班途中摔傷是非因工負傷,醫(yī)療費用應按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停工治療期間,法定醫(yī)療期內(nèi),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80%支付病假工資。

二、相關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不少人認為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傷害,這些都是因為工作的需要,而導致受傷的,那么就一定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其實對上下班途中發(fā)生的傷害,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工傷,這要看具體情況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我們說的構成交通事故工傷,是要求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因為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同時勞動者對事故是沒有責任或者只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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