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法律規(guī)定騙貸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騙取貸款,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shù)額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 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 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
(四) 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依據(jù):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規(guī)定,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shù)額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二、騙取貸款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騙取貸款罪是指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1、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
(1) 對欺騙手段的認定;
(2) 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認定。司法機關在**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jù),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jù),證明犯罪的實際后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要求。
2、騙取貸款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 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范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多。
(2) 發(fā)生的領域不同。本罪發(fā)生在金融領域進行貸款的過程中;而詐騙罪的領域范圍則極為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nèi)。
(3) 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不僅會對國家、公眾貸款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于復雜客體;而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 客觀行為的表現(xiàn)方式不完全相同。兩者行為的本質(zhì)特征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貸款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更多樣化,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便可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 犯罪的起點額不同。本罪的認定為犯罪的起點數(shù)額一般是l萬元;而詐騙罪的起點數(shù)額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刑法》靠前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jù)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簡而言之,騙貸罪的量刑標準比較明確,主要為騙貸100萬以上等幾種。但是該罪一旦被認定,就需要依據(jù)具體的犯罪情節(jié)確定量刑事宜。所以,在日常貸款中,我們需要使用真實信息,避免發(fā)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