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民法典》,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在此期間,有時候會因為一些法定原因或是權利人自身的原因,導致訴訟時效發(fā)生中斷。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知識,大家一起來學習吧。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提***訟或仲裁、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訴訟時效中斷適用于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以外的訴訟時效期間類型。

1、提***訟或仲裁

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同時應注意,權利人***后又撤訴的應視為與請求相同的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應訴,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chǎn)債權、申請強制執(zhí)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2、權利人主張權利

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口頭或書面等能達請求效果的各種方式),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于相對人,并于事后能證明。包括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chǎn)代管人提出催告。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關于義務人的同意應當注意以下四點:

(1)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2)對于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3)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摘取均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4)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其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其中斷。訴訟時效中斷適用于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以外的訴訟時效期間類型。

《民法典》靠前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靠前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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