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當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時,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

根據規(guī)定,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公司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的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

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

折舊金額=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shù)×月折舊率。

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xié)商確定。此外,車損險是費率浮動的險種,車主在續(xù)保時保險公司會根據出險和理賠的情況進行動態(tài)的調整,比如某保險公司設定了12個車險費率調整等級,等級最高的為十二等級,保費最高;等級最低的為一等級,其保險費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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