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沒有按法律規(guī)定為職工**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或者沒有按照規(guī)定申***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的,由社會保險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果單位沒有及時糾正,將會面臨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更嚴重的處罰是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對用人單位、責任人罰款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繳社會保險費...
發(fā)布時間:2025-10-26 瀏覽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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