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扣車一般最多幾天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可以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有以下步驟: 1、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的內容有...
發(fā)布時間:2025-10-30 瀏覽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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