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幾天,不做了,老板不給工資,勞動者可以與老板進行協商,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時間;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該部門責令期限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應當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發(fā)布時間:2025-10-30 瀏覽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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