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我自己的老婆怎么就算家暴呢?”在生活中我們聽到的類似話并不少,那么老公打老婆到底算不算家暴呢?今天我們就來看這樣一個案例。
案例簡介:
小雪和小劉相戀十年,好不容易兩家人都互相認可了,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可是卻在婚前因為一點小事吵了起來,小雪說結婚只有一次,想把穿的婚紗買下來,可是小劉則認為就因為只穿一次,才沒有買的必要,租一套就可以了。
兩個人誰也不肯退一步,兩人就吵了起來,爭吵的過程中小劉更是打碎了一些家具,但是好在這件事經(jīng)過兩家人的勸解也告了一段落,小雪也沒有把那次爭吵當一回事。
就這樣兩個人如愿結了婚,婚后兩個人也恩愛了一段時間,是圈子里都羨慕的***眷侶。但是婚姻不是戀愛,再轟轟烈烈的戀愛終會回歸平淡。
慢慢的兩個人也開始了爭吵,剛開始是發(fā)生一些小的口角,兩個人互相過過嘴癮,但是隨著吵架次數(shù)的增加,兩個人也不光是動嘴了,變得開始推搡對方。
后來因為小雪工作調動的原因,兩個人又吵了一架,小雪認為這次調動是個跳板,對自己來說是個很好的機會,而小飛則認為小雪是變心了,想趁著這個機會逃離自己。
他不允許這件事發(fā)生,就很反對小雪的選擇,在爭吵中小劉忍無可忍給了小雪兩巴掌,隨后又沒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多次與小雪發(fā)生肢體沖突,造成小雪受傷。
隨后小雪被娘家人接走,小雪的父母認為小劉對小雪動手的舉動構成家暴,而小劉則認為,自己和小雪的事情屬于家務事,自己雖然對小雪動了手,但是夫妻之間沒有家暴。
爭議焦點:
家暴到底如何定義?夫妻間動手算不算家暴?
律師分析:
在我國,由于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數(shù)不勝數(shù),“家庭暴力”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重點問題,受到人們廣泛關注,但是人們對于家暴的認知還有很多不足,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普及下家暴的小知識。
1、什么樣的行為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如果是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還可以認定為“虐待”,它是一種違法行為。
比如夫妻間因懷疑對方出軌,把對方捆綁起來,限制對方自由;或者經(jīng)常性地謾罵、恐嚇自己的孩子等。
2、怎樣認定行為是不是家庭暴力?
首先,家暴具有傷害行為。也就是家庭成員中的一方對其他家庭成員實施了侵害其人身、精神等方面的行為。比如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
其次,傷害達到一定的程度。家庭暴力行為會導致一定程度的侵害后果,侵害對象不光光是受害人自己,也包括其他近親屬,比如父母、孩子等。家暴,不僅對受害者和其他成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的傷害和威脅,也會影響下一代的成長,對子女的身心產生嚴重的傷害。
如果孩子長期生活在家暴的環(huán)境中,目睹家暴,就會給他們的身心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可能會變得膽小內向,不喜歡說話,或是開始變得逃避家庭,性格孤僻。
最后,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害必須是由對方家暴的行為導致的。如果受害人的身體損害是由于其他原因導致的,那么是不能認定為是家庭暴力的。
3、家暴并不是家務事!
很多人認為,家暴是別人的家務事,自己不應該插手,也有的受害者和家屬認為“家丑不外揚”,一些受害人顧及面子或者因為經(jīng)濟不獨立等原因,要么不愿意求助,要么只希望有關部門來制止暴力行為,但不愿意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這反而導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級。
家暴長期以來被視為私事,鄰居不勸,社區(qū)居委會不告不問,司法機關無從插手,這些實際上都是對暴力的默許,是對施暴者的寬容!
4、家暴可以離婚!
有人會問“家暴離婚,法院能判離嗎?”當然能!法律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就會準予離婚。
而家暴,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同時,因為家暴而離婚的,作為無過錯方 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可以主張對方少分財產。
當遭受家庭暴力時,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并及時報警和就醫(yī),固定有效證據(jù)。在必要時,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等部門尋求幫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