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沒簽合同?
1、試用期不給工資當然不合法!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于情于理于法都應當給工資。
2、申請勞動仲裁不要錢。
申請勞動仲裁要向仲裁委提交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書。
還得提交仲裁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的復印件。原件審理時帶上。
3、申請勞動仲裁需準備的資料: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復印雙面)。
被申請人注冊登記資料復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
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
勞動者提供勞動,應該單位就應該支付工資。即使工作1年也是應該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內所以不給工資,屬于克扣工資的行為。
二、有哪些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jiān)察投訴;優(yōu)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zhí)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用人單位不管與勞動者是否簽訂了合同,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力,那么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扣克勞動者的工資,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單位拒絕,那么是需要承擔起所有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