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休息三個月的病假有哪些?
小編整理能休三個月病假的病倒是很多,如腰椎間盤的突出,影響工作的頭痛、神經痛,比如骨折,嚴重的心臟病,以及肺部疾患等。生病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情形,有些病情,若不及時醫(yī)治,將會導致身體健康受到損害,故而在職員受傷之后,一般都可以按照既定的規(guī)定,向用人單位提出病假請求,不同的病因的請假時間是不同的,適合休息三個月的病假有哪些呢?
一、適合休息三個月的病假有哪些?
病假期限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公司規(guī)定不能違反法律。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病假工資怎么算
計算病假工資最基本的公式為: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基數×病假工資系數。由此可見,病假工資是由病假工資基數和病假工資系數兩部分構成。由于員工在病假期間往往不能提供正常的勞動,因此,病假工資待遇理應低于正常的工資水平,但這并不意味著用人單λ可以隨意制定病假工資標準,法律對此有詳細的規(guī)定。其實,現行法律也正是通過對病假工資基數和系數計算標準的界定將病假待遇打了兩次折扣,使其低于正常工資待遇。
(一)靠前次折扣:病假工資基數
上海市《企業(yè)工資支付辦法》規(guī)定,對于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標準確定;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均無約定的,可由用人單λ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xié)議;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tǒng)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當然,由此計算所得的病假工資基數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資系數
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
以上海為例,
1、如果職工連續(xù)休假在6個月以內,連續(xù)工齡不滿2年的,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的,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的,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的,病假工資的系數為90%;滿8年的,病假工資的系本人工資的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2、如果連續(xù)休假在6個月以上,連續(xù)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 50%,3年以上的的,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但是大致的規(guī)定已經制定,任何民事主體在生病之后,必須在向用人單位提出病休請求,并且只有請求被受理之后,才可以按照規(guī)定,享有假期,負責,對于無辜不上班的情形,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