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份證丟失了的話,是可以不進行掛失的。因為之前遇到過別人的身份證丟失然后被別人拿去做一些違反法律的事情,很多人都擔心因為用的自己的身份證,自己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所以在身份證丟失的時候,總會靠前時間進行身份證的掛失,可是還是有很多好心人幫助他們找回了身份證,因此有時候進行身份證的掛失是有一定麻煩的。并且公安機關對此是有明確的回復的:公民在無意間將自己的身份證丟失了之后是不需要再進行掛失的,如果所丟失的身份證被其他有心人拿去使用了的話,使用者以及他使用身份證的地方會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丟失身份證的公民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身份證丟失了應該怎么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guī)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根據(j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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