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罰學生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教師法》規(guī)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并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于情節(jié)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二、老師體罰學生犯法嗎?
老師體罰學生屬于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我國《教師法》也規(guī)定,教師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并有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對于那些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該教師所在的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其行政處分或者解聘。當然,如果情節(jié)嚴重,如致使學生重傷、死亡,精神受到嚴重傷害的,司法機關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國相關法律中是明令禁止老師對學生實施體罰行為的,而要是老師違反相關規(guī)定對學生進行體罰的話,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包括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并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于情節(jié)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