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和判決書都是人民法院制定的,但是人們往往只知道出現(xiàn)了解決不了的***就去法院打官司,讓法院來定奪應該怎么處理,然后出具判決書等法律文書,但是有的時候出具的是調解書,有的人就有疑問了,這兩者都是法院作出的有什么區(qū)別嗎?
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什么區(qū)別?
要分析調解書和判決書的區(qū)別,首先我們要清楚他們的含義分別是什么,調解書是一種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內容的法律文書,而判決書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將判決結果寫下的書面決定。
1.調解書與判決書制作的內容格式不同。調解書比較簡單清晰,而判決書可能內容比較的復雜。
2.調解書與判決書體現(xiàn)的意志不同,調解書是在人民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對之間的***自愿達成協(xié)議,然后法院根據事實制定調解書,體現(xiàn)的是當事人的意志;判決書是是法院將案件進行審理,根據法律法規(guī)作出判決,然后制作的文書,這體現(xiàn)的是人民法院審判的權力,國家的意志。
3.兩者的生效時間是不同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簽收了調解書,調解書就開始生效了;判決書的生效不是以是否收到為標準,如果在上訴期沒有上訴,那么過了上訴期判決才生效。
知識補充:
當調解書生效之后,雙方當事人會受到以下幾種約束:已經經過法院調解的雙方達成合意的事實,不能再***。調解書是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愿達成的法律文書,之后不能再上訴。如果發(fā)現(xiàn)送達的調解書有錯誤,可以申訴。
調解書與判決書雖然都是由法院作出的,并且在生效后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兩者畢竟不是相同的文書,其差別也是多方面存在的,從其最基本的文書格式內容到其意志等都是完全不同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