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并不是說行為人直接把人給打死了。而是指把人打到半死或者重傷之后,因為傷勢過重而未來得及醫(yī)治死亡的。這是一種不作為義務,這也是刑法上比較特殊的義務,是對前一行為所犯過錯而進行補救的義務和責任,一旦沒有行使這一義務所造成的結果就是需要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制度規(guī)制。

其實不作為義務,大家都比較熟悉了。最為經(jīng)典的案例就是,女朋友和媽掉到水里,該救誰?現(xiàn)在法律直接給出答案了。那就是必須得救媽。女朋友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關系,所以沒有這一義務去拯救,即使有,那也是道德上的義務。如果不救媽,就是違反不作為額義務,那就是故意***人罪。那么在大多數(shù)情形,不作為的義務就是來自于前一行為,還有的來自本來就存在的法律關系。這里涉及比較深的理論層次,所以不再展開。但是總體而言,不作為義務就是指你本來應該做的,但是沒有做所導致的后果。例如你把人給打了,所以你就有了及時將他送往醫(yī)院救濟的義務。但是你沒有去做,而是悠哉悠哉地點一根煙,坐在那里看著他在痛苦地呻吟。最后人死了。這就是不作為犯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當然,也有這么一種情形。就是把人打得半死了,也及時送他去醫(yī)院了。但是醫(yī)生診斷之后認為,送了也是白送,沒治了。那么這種情形就應該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了。因為行為人并沒有***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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