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公式是: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5000元。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五險一金)-5000。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使用費所得,依照上述納稅標準按月?lián)Q算后計算應納稅額。

同時,按照規(guī)定,勞務費不再單獨計算個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因此單論勞務費個稅起征點已無實際意義。

二、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jīng)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chǎn)租賃所得;

(八)財產(chǎn)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靠前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靠前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jīng)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chǎn)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chǎn)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chǎn)的收入額減除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綜上所述,工資所得稅的算法看似內(nèi)容很多有點復雜,但是真正掌握起來其實會覺得很簡單,且即使是個體工商業(yè)主,也需要按照國家規(guī)定每年進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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