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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是什么?
當自己成立的公司的因為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發(fā)生了嚴重困難,導致無法繼續(xù)維持公司正常經營的時候,但是繼續(xù)經營下去只會虧本想要解散的情況,只要滿足了一定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了。那么,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則是我們應該了解的問題了。
一、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本法行前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終止的,按規(guī)定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應分段計算。有人認為公司解散導致勞動合同結束是否應予補償屬于新舊法律規(guī)定不一致。
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并未明確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分段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原則,2008年前因《勞動法》無相關規(guī)定所以用人單位亦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這種觀點其實并不正確。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關于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的表述原文為“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司解散導致的勞動合同終止是否應予經濟補償《勞動法》雖無明文規(guī)定,但2005年上海市頒布實施的《上海市勞動合同實施條例》對此種情況已作明確規(guī)定。該條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散亦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據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因此,根據上述規(guī)定,公司解散而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008年前的補償金應當一并計算在內。
一般自己成立的公司解散通常是因為自己的經驗不足就會經營不善、導致了嚴重虧損或者是別的原因造成企業(yè)嚴重虧損以致于無法經營,當然也有別的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因為股東們在公司的規(guī)定中約定好的,即使是這樣只要我們滿足條件還是有權得到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的應得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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