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保險吉祥至尊兩全保險是新華保險“吉”系列產(chǎn)品中具有鮮明特色及優(yōu)勢的新產(chǎn)品,它具有保費低保障高、保額分紅復利遞增、責任完善、功能全面等特色,還能與重大疾病等多個險種靈活組合,可滿足消費者中長期理財規(guī)劃的需求。   新華保險吉祥至尊兩全保險產(chǎn)品特色    加量領(lǐng)取,更舒心   加倍保障,更安心   少兒加保,更貼心   穩(wěn)定增值,更開心     產(chǎn)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55周歲   交費方式:一次交清,5年、15年、20年、30年交   保險期間:   期滿型:15、20、30年   歲滿型:至50、60、70周歲     保險責任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滿期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二者之和的1.05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合同終止。   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1.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體全殘,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1)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前(不含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則其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2)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后(含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則其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為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1倍。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因意外傷害身體全殘,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體全殘,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所處的以下不同情形給付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合同終止:   (1)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前,則其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為以下二者之和:   ① 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與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現(xiàn)金價值二者之較大者;    ② 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xiàn)金價值。    (2)若身故或身體全殘時被保險人處于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二者之和的二倍給付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金。   投保人意外傷害身故或意外傷害身體全殘豁免保險費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因意外傷害身體全殘,且投保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年齡介于18周歲至60周歲之間,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確定身體全殘之日起的續(xù)期保險費,合同繼續(xù)有效。   豁免保險費的,本公司視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確定身體全殘之日起的續(xù)期保險費已交納。   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內(nèi)變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險費。     保險利益:   滿期領(lǐng)取   保險期間屆滿,給付主險(基本保險金額10萬元+累積紅利保險金額)×105%+終了紅利。   到期就能拿到這筆錢,可作為養(yǎng)老金、祝壽金等,隨心所愿按需支配。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或身體全殘,給付所交主險保費4930元×110%。   因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體全殘,給付主險(基本保險金額10萬元+累積紅利保險金額)×2+終了紅利。   (滿期領(lǐng)取、身價保障其中一項保險利益給付后,吉祥至尊、附加08重疾合同同時終止。)   一旦發(fā)生風險,家人不會因此降低生活質(zhì)量,是愛的延續(xù)。   保費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因意外傷害身體全殘,且介于18周歲至60周歲之間,可免交主險續(xù)期保險費,合同繼續(xù)有效。   意外風險無法避免,對投保人的意外保障,是最大限度為被保險人提供了享有保障的機會。   重疾保障   初次發(fā)生32種(類)重大疾病,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給付保險金額10萬元×10%+所交附加險保費370元;一年后,給付保險金額10萬元。   (附加08重疾給付后,吉祥至尊合同繼續(xù)有效。)   好身體是本錢,保全資產(chǎn)的同時,更要給自己充足的健康保障。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因其發(fā)生上述第2-7項情形或被保險人對投保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導致投保人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險費。     風險提示  本產(chǎn)品為分紅保險,其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本產(chǎn)品采用增額紅利方式進行分紅。年度分紅以增加保險金額的方式進行分配。終了紅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發(fā)生責任免除事項、轉(zhuǎn)換條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滿未達成復效協(xié)議或保險期間屆滿等情形導致的合同終止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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