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為與不作為的概念是什么?

作為和不作為是危害行為的兩種基本方式。

1、作為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

《刑法》中的作為指犯罪人用積極的行為實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即“不當為而為之”。如故意用刀將人***死,就觸犯了“故意***人罪”。

應該指出,不能把作為等同于親手實施的行為,作為除了包括犯罪本人親手實施的積極活動外,還應該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動物﹑借助不具備犯罪主體條件的他人或借助他人的過失行為來實施犯罪行為,這些情況仍應視為是利用者本人實施了作為的犯罪行為法。

2、不作為是相對于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wù),并且能夠?qū)嵭卸粚嵭械男袨?。不作為是行為的一種特殊方式,與作為具有一種相反關(guān)系。刑法中的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有義務(wù)并且能夠?qū)嵤┠撤N行為,消極的不去履行這種義務(wù),因而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行為,即應當去做而不去做。最典型的犯罪就是“遺棄罪”。

應當指出,刑法中的不作為應該具備這樣的要件: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wù)、職務(wù)上或者業(yè)務(wù)上要履行的義務(wù)、由行為人已經(jīng)實施的行為所產(chǎn)生的責任。

二、沒有履行的界定

沒有履行是不作為成立的事實前提,已經(jīng)履行作為義務(wù)就不發(fā)生不作為的問題。而沒有履行又是以能夠履行為前提的。能夠履行是一個履行能力問題。如果行為人雖然沒有履行作義務(wù),但根據(jù)實際情況,根本不可能履行,仍然不發(fā)生不作為的問題。

1、沒有履行

沒有履行是指沒有履行法律或者職責所要求履行的作為義務(wù)。因此,在認定有沒有履行的時候,不能簡單地以行為人的身體動靜為標標準,而是應該以法律或者職責所要求的作為是否得以實施的標準。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雖然具有一定的身體活動,但這一身體活動并非法律或者職責所要求的作為,因而仍應視為不作為。

2、能夠履行

能夠履行是指具有履行作為義務(wù)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為義務(wù)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為義務(wù)的可能性,應當根據(jù)事實加以判斷。

無論是作為犯罪還是不作為的犯罪,只要是犯罪的行為都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的,但是我們尤其要注意的是,在不作為的犯罪中一定要加以小心,避免自己的行為構(gòu)成不作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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