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帶什么證件

小編整理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結婚是人生大事,所以一定要認真對待。在**結婚證的時候,需要當事人雙方提供各自的身份證明材料,究竟領結婚證需要帶什么呢?很多想要結婚登記的男女都不太了解,以至于無法一次性領取結婚證。下面,小編告訴大家領結婚證需要帶什么。

一、**結婚證需要帶: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xiàn)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大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

二、軍人登記結婚需要的材料

1、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軍官證》或《文字干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3、《居民身份證》。

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必須符合關于出證單位級別、駐地等問題的規(guī)定。

三、內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結婚所需材料

(一)內地居民

1、戶口簿(其中“婚姻狀況”應當與本人情況一致。當事人是離婚或者喪偶的,應注明“離婚”或“喪偶”);

2、居民身份證。

(二)香港、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經香港委托公證人或澳門公證機構公證)。

四、內地居民和臺灣居民結婚所需材料

( 一)申請結婚當事人-**一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 居民身份證;

2、 戶籍證明(戶口簿);

3、 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婚、喪偶);

4、 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申請結婚當事人-臺灣一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臺灣居民來**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明;

2、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入境證件;

3、臺灣地區(qū)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和經證明無誤的戶籍謄本(有效期三個月);

4、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5、其他證明:

(1) 如果臺灣地區(qū)公民來**連續(xù)停留六個月以上,還應提交**公證機關公證的無配偶聲明;

(2) 如果臺灣地區(qū)公民來**前在港、澳地區(qū)連續(xù)停留六個月以上,還應當提交香港地區(qū)婚姻注冊或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臺灣地區(qū)公民在來**前在外國連續(xù)停留六個月以上后來**,還應提交居住國出具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婚姻狀況證明;

(4) **居民赴臺灣地區(qū)定居時已達到法定婚齡的,應提交在原**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赴臺灣前的婚姻狀況證明;

(5) 臺灣地區(qū)公民離過婚的,還應提供離婚證件;

(6) 臺灣地區(qū)公民喪偶的,還應提供死亡證明。

結婚當事人在上述證明齊備后,持結婚申請書及個人二寸免冠照二張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結婚登記表,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核實后發(fā)給結婚證。

在**結婚證時,需要根據(jù)當事人身份的不同而提供不同的身份證明,向軍人**結婚登記的材料與一般人**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就不同,而港澳臺同胞與內地同胞**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當事人需要根據(jù)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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