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偷越國(邊)境罪怎么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1、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
(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為后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執(zhí)法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2、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逃避刑罰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販毒等犯罪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
二、偷越國(邊)境罪與叛逃罪的界限有哪些?
1、犯罪主體不同。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叛逃罪的犯罪主體則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包括在國家機關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還包括國家機關內(nèi)的非從事公務的人員。
2、犯罪主觀故意的內(nèi)容不同。偷越國(邊)境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明知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會給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壞,而仍然希望這一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的發(fā)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內(nèi)容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應叛逃,而仍然故意為之。
3、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xiàn)形式不同。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叛逃罪在客觀方而則表現(xiàn)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處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4、犯罪客體不同。偷越國(邊)境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體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
綜上所述,個人出國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護照,如違反邊境管理制度,偷逃出境情節(jié)嚴重的,會構(gòu)成刑事犯罪。刑法修訂案件中偷越邊境犯罪的處罰是一年以下***,或者拘役管制,并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