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4小時以上,安排休息場所,還需要提供購票折扣、里程等值補償或現(xiàn)金補償。
目前,部分航空公司實行航班晚點4小時以上,安排休息場所;在原預(yù)定航班離站時間后4-8小時(含8小時)內(nèi)成行,除了安排休息場外,所還要向旅客提供價值300-45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也有直接補償人民幣300-400元的);在8小時以后成行的,除了安排休息場外,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直接補償人民幣300-450元的。
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客票的退、改、簽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dān)。
《航空運輸服務(wù)質(zhì)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wù)和補償規(guī)范(試行)》規(guī)定,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在1小時至4小時以內(nèi)(含4小時)的航班,要及時向旅客提供餐飲。在原預(yù)訂航班離站時間后4小時至8小時(含8小時)內(nèi)成行,還應(yīng)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在8小時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300元。由于旅客拒絕上、下機造成的航班延誤時間,不計入承運人原因造成的累計延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