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隨著校園暴力事件的頻頻發(fā)生,學校內打架斗毆的問題受到大家的廣泛關注。學生在學校內打架,造成學生人身嚴重的傷害,學校方面的責任也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那么,在學校打架學校責任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小編來為你解答一下。

一、在學校打架學校方面的責任

這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18周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根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

①、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②、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③、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責任判斷:

根據(jù)以上的規(guī)定,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后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么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jù)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一般肇事者要付一大部分責任校方應根據(jù)傷者的受傷情況支付一定的醫(yī)藥費。

由此,我們知道學校是學生生活、學習的場所,校方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管理與教育,但并不是說學生發(fā)生任何的傷害學校都應該無條件的承擔賠償責任。在學校打架學校責任,需要先判斷打架學生是屬于哪種民事行為人,然后根據(jù)學校有無失責,從而對校方進行責任判斷。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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