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只有銀行才具有存貸款的功能。而要是公民向周圍的親朋好友募集資金的話,這樣的行為一般是不允許的。并且,若在募集資金的時候就有不歸還資金的意圖,那么此時還會構成集資詐騙罪。那大家知道什么是集資詐騙罪嗎?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么是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

二、集資詐騙罪的特征

靠前,詐騙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關于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曾規(guī)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虛構集資用途”一般表現為行為人虛構客觀上并不存在的企業(yè)或者企業(yè)發(fā)展計劃,而且是對***者具有誘惑力的***少、見效快、收益高的所謂項目?!耙蕴摷俚淖C明文件”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往往以所謂***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資信證明等欺騙***者,“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往往表現為行為人許諾的利益往往遠遠高于國家限定的利息標準。

第二,行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資詐騙罪在行為方式上必須以“非法集資”的形式出現。根據《解釋》的規(guī)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一般表現為以吸引公眾******或者高息吸收公眾存款等方式向社會籌集款項,具有明顯的融資性。

第三,被騙對象的公眾性和廣泛性。集資詐騙行為人為非法占有盡可能多的資金,一般事前不會設定具體的、不變的欺騙對象,而是采用大張旗鼓、較大規(guī)模、甚至是通過新聞媒體大造輿論的方式,將其虛構的事實向社會廣為傳播,以便讓更多的公眾或者單位受騙。因此,集資行為面對社會公眾是集資詐騙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為人僅指向具體的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一般不構成本罪。以集資為名詐騙特定范圍的人員,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資詐騙罪論處,構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詐騙罪或者詐騙罪定罪。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究竟什么是集資詐騙罪了吧。對于一般的集資詐騙行為,其實只能算作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只有實際達到了規(guī)定標準之后,才能按照此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yè)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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