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多少?
出讓金征收標準如下:
(一)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使用者經縣人民***批準準予轉讓,出讓金征收標準如下:
1、按照原批準用途**出讓手續(xù),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35%;商品住宅和綜合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40%;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45%;工業(yè)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 25%。
2、原批準用途為非經營性用地改變?yōu)榻洜I性用地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出讓,并按現時經營性用地的市場價格(備案評估地價,下同)減去原用途的現時劃撥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全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按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且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10%。
4、出讓年限按國家規(guī)定最高可出讓年期**,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40年;工業(yè)、綜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設用地**出讓手續(xù),出讓金征收標準如下:
1、非經營性用地協(xié)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熟地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70%;毛地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50%。
2、經營性用地必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出讓,并按成交價繳納出讓金。繳交標準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價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價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經取得規(guī)劃部門和出讓方同意,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或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并按下列標準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原批準用途為非經營性用地改變?yōu)榻洜I性用地的,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進行,并按現時經營性用地的市場價格,減去原用途的現時非經營性用地市場價格的差額相應調整,改變?yōu)樯虡I(yè)、旅游、娛樂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額的45%;改變?yōu)樯唐纷≌途C合經營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額的40%。
2、原批準用途為非經營性用地的,按改變用途前后的現時備案評估地價的差額相應調整,并不得低于差額的35%。
3、原批準用途為經營性用地的,按改變用途前后的現時備案評估地價的差額相應調整。
4、改變用途后出讓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讓年期核算,出讓時間起點為靠前次簽訂出讓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出讓年限、容積率等土地利用條件但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原批準機關同意,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工業(yè)用地不補交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