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額抵押權的概念是什么
1、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限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的抵押人和債務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2、對于被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應當明確規(guī)定。
3、如果沒有約定最高限額,則應當認為最高額抵押合同不成立。決算期是最終確定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的實際數額的日期。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確規(guī)定決算期。
4、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決算期,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訂有存續(xù)期間并已經登記的,此項期間屆滿之時即為決算期。
5、如果抵押合同登記的存續(xù)期間過長,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確定合理的決算期。
二、房產抵押的流程
1、抵押登記申請
**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guī)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并給回執(zhí),回執(zhí)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4、登記
(1)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fā)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zhí)、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guī)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例如,銀行和一些公司建立了長期的債權關系。不可能為每筆貸款提供新的抵押品。這種關系可以適用于最高的抵押貸款。也就是說,如果不是長期的債信關系,很少有人會采用這種最高抵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