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搶奪罪和搶劫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獲取他人公私財物的行為,但是二者有存在許多不同的地方。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就兩者的區(qū)別做詳細地解答,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二者的區(qū)別主要是:
1、客觀行為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免責聲明: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公開數據整理或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內容侵權與違規(guī),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我們將在三個工作日內處理。聯系郵箱:303555158#@QQ.COM(把#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