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è)注冊資金需要實繳嗎?

目前在我國,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對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guī)定外,公司注冊資本不需要實繳。這里的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指在公司登記注冊時股東可以不實際繳付或只實際繳付部分所認繳的注冊資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繳付,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制度。

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有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的條件。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企業(yè)注冊資金的變更

《公司法》

靠前百七十七條 公司減資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靠前百七十八條 公司增資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fā)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司在成功注冊之前,會制定公司章程,此章程之中會有各股東需要認繳的資金,這些資金的繳納年限可以由股東與單位協(xié)商后確定。若股東在限定期限內不出資,就有可能會構成虛假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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