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用人單位在于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之中有規(guī)定確切的工作時間,但是企業(yè)單位有時為了經(jīng)營活動的需要,會要求勞動者加班,這種行為法律允許的。我們知道,在周末加班,是可以進行調休的,那么,在工作日加班可以調休嗎?

一、工作日加班可以調休嗎?

工作日加班不可以調休?!秳趧臃ā访鞔_規(guī)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優(yōu)先安排調休,如果實在不能安排調休的,則需要支付兩倍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及調休管理規(guī)定范本

(一)目的

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公司生產經(jīng)營秩序,規(guī)范員工加班及調休管理。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打卡考勤人員的加班及調休管理。

(三)職責

1、各部門負責所屬員工的加班及調休審批。

2、人事行政部負責員工加班及調休的審核。

(四)原則

1、公司鼓勵員工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內高效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加班。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門負責人統(tǒng)籌安排,并保證工作量。

3、員工因個人原因加班的,不計加班。

4、以調休方式補償加班,調休應以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由各部門負責人安排執(zhí)行。

(五)具體規(guī)定

1、加班的類型:周日加班、節(jié)假日加班、工作日加班。

(1)周日加班

以半天為單位計算,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以后的當月及次月內,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給予相應日工資作為加班費,因個人原因不調休的,次月底自動清零。

(2)節(jié)假日加班

國家法定假日內原則上不允許加班,確需加班的,由公司領導批準。當月及次月內,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按三倍日工資計算。

(3)工作日加班

指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日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以小時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的不計,加班以后的當月及次月內,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不調休的,次月底自動清零。不計加班費。

2、加班的審批程序

如工作需要安排加班者,應事先填寫《加班換休票》,經(jīng)部門負責人批準(部門負責人的《加班換休票》由總經(jīng)理批準),方可計做加班。《加班換休票》與打卡記錄缺一不可,無其中任何一項,不予核算。加班時間以打卡記錄時間為準。加班與調休情況由各部門考勤員負責管理。

3、車間計件員工出勤根據(jù)生產情況安排班次,除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需要申請,其他時間不再另行申請。

4、鑒于司機崗位的特殊性,一人一車不能倒休時,以支付加班費給予補償。正常工作日連續(xù)加班達4個小時的,計1個加班,連續(xù)加班超過凌晨2點的,計2個加班,凌晨6點前加班達2個小時以上的,計1個加班,周日加班的,計雙倍日工資,節(jié)假日加班的,計3倍日工資。班車司機工作日加班,按日工資/8小時計加班費,不足1小時不計,周日加班,按每天100元計算加班費。

5、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涉及工作日加班。

6、內貿業(yè)務人員實行彈性工作制,不遵循加班調休規(guī)定,按實際出勤記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jù)其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另行安排休息時間。

7、因公外出和外地出差的,周日、節(jié)假日、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均不計加班。

8、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的,視同正常出勤,不計加班。

(六)說明

1、本規(guī)定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修訂解釋。

2、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加班管理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在工作日加班需要支付1.5倍的工資,職員也可以選擇用調休來代替加班工資,且工作日加班是可以優(yōu)先調休的,這也就回答了“工作日加班可以調休嗎”這個問題。為了加強考勤管理以及控制調休進度,企業(yè)單位會制定加班及調休管理規(guī)定,并嚴格按照該規(guī)定進行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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