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收到律師函怎么處理?
收到律師函可以考慮和對方協(xié)商,或者自己也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律師函是表明對方已經對當前的***準備訴訟到法律的一個提前告知。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后與對方協(xié)商一下如何解決。如果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也不怕對方***,那么對律師函就不需要管了。
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種警示。律師函一般被視為訴訟威脅,有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yōu)勢而向對方施壓,逼迫對方主動求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喪失信心,而發(fā)出的訴訟預警。當然,其中也可能包含當事人或者律師向對方刺探虛實、誘惑信息等目的。
收到律師函,并不意味著你將承受律師函上所述風險,也不排除當事人言歸于好的可能嘛,何況是非自有法院公斷!所以大可不必因為律師函而自亂陣腳、輕舉妄動。你可以保持沉默并跟蹤事態(tài)進展,也可以聘請律師商量對策,或者反過來向對方發(fā)送一份針鋒相對的律師函。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jù)交換,可根據(jù)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zhí)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jù)材料發(fā)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解決***。
如果達成調解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zhí)行;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zhí)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qū)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律師函其實沒什么大不了的,但沒什么問題的話我們也不會無緣無故收到對方的律師函,比如自己在生活當中故意對某個人的名譽進行污蔑,那收到對方的律師函以后就應該停止污蔑并主動和對方賠禮道歉。如果自己感覺也沒有做錯什么,又何必太在意一封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