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此并沒有規(guī)定,但旅客與航空公司之間成立的是航空客運合同法律關系。航班延誤視為航空公司違約。因天氣原因延誤,則可以作為航空公司的免責事由。
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不正常運輸時,承運人有以下義務:
1、及時告知。
2、安排改乘或退票。
如果還有其他損失,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請求賠償。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條 【承運人按照約定運輸的義務】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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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艙門后旅客常常會遇到被告知因流量控制或者其他原因,飛機正在等待塔臺通知,起飛時間待定。被“憋”在機艙中的感覺十分難受,而漫長的等待更讓旅客不滿,機坪延誤時,旅客在此等待過程中,機組應該做些什么呢?
機組應每30分鐘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動態(tài)信息,包括延誤原因、預計延誤時間等。機坪延誤超過2小時(含),機組應為客艙內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
如果航空公司未按要求進行機坪長時間延誤處置的、未能按要求提供航班延誤旅客服務的,未按要求進行大面積航班延誤處置的,有以上行為之一,由民航地區(qū)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天氣、突發(fā)事件等因素延誤費用旅客自理。
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
由于天氣、突發(fā)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取消,無論何種原因,航空公司均應負責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除按照《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況下的服務工作之外,還應根據航班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延誤8小時(含)以上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可以采用多種方式。航空公司應根據并尊重旅客本人的意愿和選擇,通過現金、購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予以兌現。為避免進一步延誤影響后續(xù)航班和旅客,防止空勤人員疲勞駕駛形成飛行安全隱患,經濟補償一般不在機場現場進行。航空公司可以采取登記、信函寄回等方便旅客的辦法完成經濟補償。具體的補償方法和方案由各航空公司在此框架下根據各自的情況制定。
國家民航總局表示,具體補償標準和補償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按照民航總局的計劃,今年國內所有航空公司都將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務承諾》,對航班延誤給予旅客補償的標準和辦法是其中的主要內容。
航空公司因為天氣的原因取消航班,這是比較常見的一個現象,因為天氣的因素是屬于不可控的因素,一般來說不可控的因素都是可以成為免責的事由的,因此一般來講,航空公司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這個在律法中也是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