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夜班津貼的規(guī)定是什么
近幾年來,隨著物價水平的上漲,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貼標準明顯偏低,為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穩(wěn)定中、夜班職工隊伍,調動職工積極性,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中夜班津貼標準作如下調整:
實行三班制生產的企業(yè),從事大夜班生產的工人和必須跟班生產的干部,夜班津貼標準為每天十元;從事中班生產的工人和必須跟班生產的干部,標準為七元。實行兩班制生產的企業(yè),工人和必須跟班生產的干部,享受中班津貼的,其標準為七元。
企業(yè)所屬的事業(yè)單位實行三班制,兩班制工作的,可以比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調整后的標準,從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執(zhí)行。所需資金列入成本。
1、三班制的中班津貼為5元,大夜班津貼為6元;
2、兩班制的夜班津貼為5元;
3、常日班職工因生產(工作)需要,生產(工作)超過23點的發(fā)夜班津貼5元;
4、在夜間(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工作不足三小時的不發(fā)夜班津貼。
企業(yè)應根據本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勞動生產條件等情況,在本規(guī)定確定的夜班津貼標準區(qū)間內,選擇本企業(yè)的具體執(zhí)行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夜班津貼是一項員工福利,設立的目的也是為了維護夜班勞動者的附加代價。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訪問網站,尋找勞動者保障方面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