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行占有他人財產定罪的規(guī)定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guī)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qū)別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況,僅有刑法規(guī)定的下列三種:

(1)代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托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財物;既包括依照有關規(guī)定而由其托管的財物,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租賃、委托、寄托、運送等而持有大衛(wèi)保管;

(2)撿拾他人的遺忘物;

(3)發(fā)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fā)掘得到不能屬于非法。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占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應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罪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

現實生活當中,對于他人的財產情況是不能夠占為己有的,因為畢竟是屬于他人的,我們國家保護財產方面的自由行為。因此如果侵占他人的財產,達到數額較大的情況,將會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侵占罪來進行處罰,一般情況下是兩年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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