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企業(yè)的交易中,都會涉及到托收憑證的填寫,托收憑證應該填寫的內(nèi)容與樣本同樣也會成為企業(yè)關(guān)注的重點。那么,托收憑證填寫樣本該如何填寫?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呢?小編為您搜集整理了如下文章,希望您閱讀后能夠有所收獲。
一、托收憑證需填寫的內(nèi)容
1、委托日期:即該憑證送交銀行柜臺的日期;
2、付款人全稱:應該注意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銀行,所以,此處即為票面顯示的“付款行全稱”欄內(nèi)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賬號:付款人賬號欄不填,由銀行查詢填寫;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詳細地址則按地址填寫,如沒有,需要查詢到該付款行隸屬于何省何市(或縣);
5、付款人開戶行:“付款人開戶行”欄與“付款人”欄一樣,均為承兌行行名;
6、收款人全稱:即為收款單位;
7、收款人賬號:為收款單位送交托收銀行本單位賬號;
8、收款人地址:收款單位隸屬省、市(縣);
9、收款人開戶行:收款單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額:票面金額大寫、小寫;
11、款項內(nèi)容:“貨款”等;
12、托收憑據(jù)名稱:“銀行承兌匯票”并需填寫托收的本張承兌右上角的匯票號碼;
13、附寄單證張數(shù):此欄有些銀行不要求填寫,有些銀行要求,所附寄的即為本需托收匯票,一般寫“一張”本托收憑證共五聯(lián),要求復印填寫,每張?zhí)顚憙?nèi)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聯(lián)左下角指定處加蓋本單位預留印鑒。
二、補齊匯票后背書欄
匯票后的被背書欄理論上由每手背書人填寫,但在實務操作中到期托收的匯票后被背書欄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欄填補以前各家被背書欄。這樣做危險非常大,萬一將某家名稱填錯,需要追溯至該家由該家出具證明并在同張證明上加蓋公章和預留印鑒三個印章。銀行承兌匯票的流通期最長為六個月,在這期間,完全可能經(jīng)手幾十家。一旦寫錯,需要追溯證明的時候,對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業(yè)沒有任何業(yè)務聯(lián)系,連聯(lián)系方式都無法找到,就算找到對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導致托收方無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別無它法,在填寫之前,請先凝神靜氣,或者祈禱一番。
三、在最后被背書欄加蓋本公司預留印鑒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憑證和匯票原件交與托收銀行柜臺,柜臺將以靠前聯(lián)作為回單交還托收人。并將所委托托收匯票寄到開票行予以查詢。如無誤到期即可解付。
在正規(guī)銀行按照規(guī)范填寫才是有效的托收憑證,我國銀行的托收憑證樣本都是統(tǒng)一的,但是因為印刷不同導致無法通用。以上就是有關(guān)托收憑證填寫樣本的主要內(nèi)容,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或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咨詢,歡迎隨時向網(wǎng)的專業(yè)律師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