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通常情況下逮捕之后不能取保候審,因為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來情形的話,那么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jù)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另外,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對提請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后,檢察機關決定不***,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二、逮捕后向誰申請取保候審?
被公安執(zhí)行逮捕后,案件還沒有移交到檢察院,這個階段屬于偵查階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轄,申請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應當交給公安局辦案人員。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者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就可,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批準由辦案機關進行審查決定,做出答復。
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和審理。對于發(fā)現(xiàn)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三、批準逮捕后會通知家屬嗎?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后,是會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家屬的。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四、批準逮捕后家屬如何做?
家屬在接到逮捕通知書后,只能委托律師會見,家屬不能見到他本人。
批準逮捕后家屬應該及早委托律師介入案件。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靠前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律師可以在靠前時間介入到刑事案件中。而偵察程序中,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詢問案件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權利,了解有無被刑訊逼供等情況,代為申訴和控告,以及申請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等。
除此之外,律師還可以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