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新婚姻法規(guī)定的離婚冷靜期是怎樣的?
《婚姻法》已經(jīng)廢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靠前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靠前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jīng)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二、對訴訟離婚的規(guī)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靠前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靠前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靠前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靠前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總而言之,協(xié)議離婚是必須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如果涉及孩子的撫養(yǎng)權,財產(chǎn)的分割,債務承擔等,這些都需要有一致的意見,在離婚冷靜期內撤銷離婚申請并不需要雙方協(xié)商,如果對方單方面撤銷了離婚申請,只能考慮***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