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頒布于哪一年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頒布于2005年。《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境外國有資產評估,遵照相關法規(guī)執(zhí)行。第三十三條,政企尚未分開單位所屬企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第三十四條,省級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jù)本辦法,制定本地區(qū)相關工作規(guī)范,并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國有資產評估的程序①申請立項。

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單位,應按隸屬關系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交資產評估申請書,并附具評估前的財產目錄和有關會計報表等。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接到資產評估申請書后,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進行評估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申請單位據(jù)此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

②資產清查。

受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在對資產占用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核實資產帳面與實際是否相符,經營成果是否真實,據(jù)以作出鑒定。

③評定估價。

受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jù)資產原值、凈值、新舊程度、重置成本、獲利能力等因素,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評估方法,對資產價值進行評定估價,并在評估工作結束后,向委托評估的單位提出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④驗收確認。

委托評估的占有單位取得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后,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在規(guī)定期限內對報告書組織審核、驗證、協(xié)商,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并下達確認通知書。

資產占用單位對確認通知書有異議的,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后的評估價值,作為調整資產帳面價值,參股、***價值及確立成交價格的依據(jù)。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頒布于哪一年”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guī)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頒布于200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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