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只要滿足了一定的條件,一方或者雙方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大家知道關于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jù)有什么規(guī)定嗎?小編下***了整理,供大家閱讀。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jù)有什么規(guī)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jīng)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們要注意,并不是在所有的情況下都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發(fā)生上述的情況,一方解除合同是會面臨著違約金的。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登陸網(wǎng)站咨詢我們的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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