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保證書范本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證號: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于 年 月 日經 市 區(qū)(縣)人民***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結為合法夫妻。雙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取名 。但因前段時間來,男方/女方有與第三者同居并發(fā)生不正當關系的過錯行為。現男方/女方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壞。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男女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收入情況,并定期將各自收入的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帳戶,用于共同生活開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視為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凡處置超過 萬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必須經配偶另一方同意。房產、機動車、電器等視為貴重財產,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此應向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男女雙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資金出借數額達 萬元的錢給予其他人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共同簽名同意,屬共同債權。男女雙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錢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由雙方一起簽名方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償還。男女雙方未經對方簽名而各自產生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而且對外借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借債人自己償還。
男方/女方承諾今后要用實際行動表示悔改,盡量爭取更多的時間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傷害家人的事情。
如果男方/女方今后再有過錯(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與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遺棄、虐待等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兒子/女兒的撫養(yǎng)等按以下約定處理:
婚生兒子/女兒 隨女方/男方直接撫養(yǎng)生活,不直接撫養(yǎng)的一方每月給兒子/女兒撫養(yǎng)費 元,直到兒子/女兒年滿十八歲止(如十八歲未畢業(yè)的順延至畢業(yè)時止)。不直接撫養(yǎng)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權。定在每月的第 周周末。
男方/女方(注:過錯方)只能享有并帶走夫妻共有財產總價值 %的價值,其余夫妻共有財產的所有權(包括房產、債權及其他大件物品)歸另一方所有。
男方/女方(注: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 月內,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萬元。
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約定內容執(zhí)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簽名 ) 年 月 日
女方 (簽名 ) 年 月 日
二、結婚保證書效力
《民法典》靠前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靠前千零六十二條、靠前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結婚保證書的有關內容如上所述。結婚保證書一般情況下只是為了雙方安心,如果不按照規(guī)定的形式進行書寫的話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但是,夫妻雙方可以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格式針對法律允許約定的部分進行約定的話,該結婚保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到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出現***的時候可以以此為依據到法院進行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