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既遂的條件是什么?
認定犯罪既遂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
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時間條件。如果行為人尚未著手實行犯罪,而只是實施了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chuàng)造條件的行為,就只是犯罪預備,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這是構成犯罪既遂的實質要件。這里說的構成要件的齊備,是指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某一犯罪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齊備。
二、犯罪既遂的類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類型主要有四種:
1、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fā)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
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這類常見的犯罪很多,如故意***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罪、詐騙罪等。
故意***人罪的犯罪結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發(fā)生了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fā)生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tài)。
這類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
在著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奸淫幼女罪、脫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3、危險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guī)定的危險狀態(tài)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這類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為標準,而以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tài)的具備為標志。
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都是以行為人的破壞行為造成足以使火車、汽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而不以造成實際的損害為標志。
4、舉動犯,指按照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構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國刑罰規(guī)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