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怎么處罰?

1.處兩年以下***或者拘役,但必須是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2.造成被害人自***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3.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人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缎谭ā贩謩t條文規(guī)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p>

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長對子女的婚姻選擇不滿,或強迫子女選擇家長滿意的對象;也有子女不滿離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選擇的。

這些情況處理好了有利于安定團結,如果情節(jié)比較輕,可以通過親友鄰里或者有關單位進行幫助解決,被害人如未要求對干涉人進行懲罰,司法部門就不干預。只是在被害人認為說服不能解決問題時,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處理。如果可能出現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險或其他嚴重后果時,司法機關就要主動進行干預,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行為有哪些?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氨┝Α?,主要是指使用捆綁、吊打、禁閉、強搶等手段,使被參與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氨┝Ω缮妗笔菢嫵杀咀锏闹饕卣?,沒有使用暴力的,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采取的暴力行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權利的,不構成本罪。

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沒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況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的才處理,對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機關不能主動受理,也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當然,如果被害人受強制或者威嚇而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屬于公訴案件,不必由當事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司法機關可依照自己的權限提***訟。

婚姻關系的處理需要理性和友好,婚姻雙方當事人盡量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問題,減少言語和行為爭執(zhí)的發(fā)生?;橐鍪亲杂傻?,一方對一方不想建立婚姻關系的,應該尋找合適的時間說清楚?;橐龈且环N契約關系的建立,雙方合作共贏,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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