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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受理時間是多久?
在我國,個人要想從事危險品運輸,必須拿到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才行。一般來說,工商部門是負責行政許可的機構,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向工商局提出申請后,工商局會決定是否受理。這個過程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那么,行政許可受理時間是多久?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
一、行政許可受理時間是多久
《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行政許可采取統(tǒng)一**或者聯(lián)合**、集中**的,**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如何申請行政許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jù)、條件、數(shù)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方式有幾種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綜上所述,工商局等行政機關拿到申請資料后,會在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這是行政許可受理時間的要求。如果行政機關受理,則應該在45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頒發(fā)行政許可證。個人或者企業(yè)申請行政許可,要確保準備的資料完整,否則因為資料不齊全很可能影響辦事效率。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