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股的源頭是公司盈利的份額,轉股的源頭是公積金轉換的股份;

2、公司有獲得利益才能送股,轉股不受利益盈虧的約束;

3、送股參與股東繳納的稅款額度,轉股不屬于繳納的范疇。

送股和轉股的作用

送股和轉股的來源、性質不同,這導致了它們所反映出不同的事實情況。送股的前提是該上市公司有一定的盈利利潤和盈利空間,所送出去的股份成為了股東個人獲得收入的一部分,這就要求股東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而轉股相當于是一張“口頭支票”,是從公司原本的資金庫中所調動出來的,不是盈利所得,但它可以證明該公司的資金庫比較豐厚,底氣較足。公司選擇送股的方式回饋股東,說明該公司的盈利狀況良好,有一定的成長和發(fā)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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