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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住房公積金提取新規(guī) 河南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7月30日,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fā)布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方面,通知明確,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于購房后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xù)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契稅完稅憑證**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此外,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jīng)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全文如下:
省直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yè)務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按照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決議要求,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部分調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tài)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二、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準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實際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開展個人征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向近2年內有連續(xù)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征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省直住房公積金“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并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查詢其個人征信記錄。
四、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于購房后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xù)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契稅完稅憑證**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jīng)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