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人壽南山松鑫享版終身壽險保障條款: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18周歲前身故或全殘,則可給付已交保費和現(xiàn)金價值較大者;若被保險人18歲后、繳費期滿前身故或全殘,則可給付已交保費*到達(dá)年齡給付比例(18至60周歲為160%、61周歲及以上為120%)和現(xiàn)金價值較大者;若被保險人18歲后、繳費期滿后身故或全殘,則可給付基本保額*保單年度給付比例(比較早的保單年度為100%、第二個及以后保單年度為(1+3.5%)的(n-1)次方,其中,n為保單年度)、已交保費*到達(dá)年齡給付比例、現(xiàn)金價值的最大者。

華夏人壽南山松鑫享版終身壽險免責(zé)條款: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qiáng)制措施;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復(fù)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但被保險人自***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jī)動車;

5.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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