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之生命或身體因具有利害關系而享有的合法的經(jīng)濟利益,稱為保險利益。若兩者不具有保險利益,則保險公司不予承保。投保人對下列各人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1. 本人。   2. 配偶、父母、子女。   3. 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保險利益確立的要件: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2、保險利益必須是一種具有經(jīng)濟價值且可估價的利益;3、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保險利益的效力,目前我國《保險法》還沒有規(guī)定。現(xiàn)代保險理論普遍認為,財產(chǎn)保險單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到合同終止,始終都應存在保險利益。海洋貨物運輸保險規(guī)定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索賠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而索賠時不追究有無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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