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程序流程是什么樣子?

督促程序的流程

1、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督促程序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而開始。

2、審理。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為迅速解決債務爭議,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僅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不需要詢問債務人及開庭審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應當裁定予以駁回。申請不成立包括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確及債權債務不合法等。

3、異議的提出。人民法院發(fā)布支付令前僅審查了申請人提出的事實和證據,沒有接觸被申請人,沒有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請求答辯,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這時,申請人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就該事項提***訟,人民法院對該訴訟按普通程序審理。

4、執(zhí)行。債務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如果認為債權債務關系存在,沒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督促程序與訴訟程序相比有什么特點?

(1)督促程序審理的簡捷性

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序審理案件,僅對債權人提出的申請和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和督促程序證據進行書面審查,不傳喚債務人,也無須開庭審理。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直接發(fā)出支付令;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駁回債權人的申請,并且不能提出上訴。審判組織采用獨任制的形式。因此,與訴訟程序相比,督促程序具有簡便、快捷的特點。

(2)支付令的申請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申請人還應當寫明請求所根據的事實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3)支付令生效的附條件性

人民法院向債務人發(fā)出的支付令只有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生效。這些條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期限上的要求,即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屆滿支付令才能生效;二是行為上的要求,即債務人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不清償債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支付令才能生效。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支付令才發(fā)生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效力。

(4)支付令異議的法律后果

法院無須查明審查異議是否有正當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因為法院知只是判斷是不是異議,所以不用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支付令失效后,督促程序不會直接轉為訴訟程序,法院作出終結督促程序裁定前,債務人請求撤回異議的,應當準許,在法院發(fā)出支付令前,申請人撤回申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和普通訴訟程序相比,督促程序的審理具有簡潔性,不需要進行書面審查,不需要傳喚債務人,也無需要開庭審理,只需要對于符合條件的案子,人民法院直接發(fā)出支付令即可,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案子,法院會駁回債權人的申請。

免責聲明:本文來源于互聯(lián)網公開數據整理或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內容侵權與違規(guī),請聯(lián)系我們進行刪除,我們將在三個工作日內處理。聯(lián)系郵箱:303555158#@QQ.COM(把#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