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攜帶單位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具的《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加蓋單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對帳卡》,并根據(jù)下列情況提供資料,按照規(guī)定的可支取額支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開本市支取(1)與本市公積金繳存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包括利息),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注如提供一代身份證的、或者二代身份證的地址信息為本市行政區(qū)域的(包括江陰、宜興、錫山、惠山),另需提供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地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出境定居支?。?)經(jīng)公安部門批準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包括利息),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離、退休支?。?)離休證或退休證原件。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包括利息),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四、家庭生活困難支取1、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醫(yī)療繳費依據(jù)原件及復印件。(3)單位出具的職工家庭生活困難證明。支取金額為不超過個人醫(yī)藥費自理部分的公積金額度(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重大疾病的確認參照醫(yī)療保險中的有關規(guī)定,相關證明材料的有效期為一年。)2、職工家庭遭遇重大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支?。ㄈ畿嚨湣⒒馂?、意外人身傷害等)(1)由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重大突發(fā)事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單位出具的職工家庭生活困難證明。支取金額為申請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相關證明材料的有效期為一年)。3、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職工本人的《無錫市特困職工優(yōu)惠證》或《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支取金額為申請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每季度辦理一次)。

  五、購、建、修房支取住房公積金須知職工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攜帶單位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具的《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加蓋單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對帳卡》及密碼,并根據(jù)下列情況提供資料,按照規(guī)定的可支取額支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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